各学院:
为表彰在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勤于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4〕1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评选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体质测试达标;
4.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二)本科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 A+类竞赛二等奖(铜奖)及以上前 2 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国家级 A 类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且在其它学术期刊发表并被 SCI、SSCI 收录;
(4)首位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在带动就业、上缴利税等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创业项目。
2.申请“科技创新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 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 2 位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骨干;
(2)国家级 A 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负责人;
(3)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且在其它学术期刊发表并被 EI 收录;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前2位成员。
3.申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国家级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负责人、省级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前3位团队骨干;
(2)省级A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团队骨干和三等奖团队负责人;
(3)国家级B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负责人;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并被 SCI、SSCI、EI 收录的团队成员,普通核心期刊前2位作者,非核心期刊专业相关论文首位作者;
(5)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前2位团队成员,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负责人;
(6)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前2位团队骨干、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负责人。
(三)研究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先进个人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位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铜奖)及以上奖励。
2.申请“科技创新标兵”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首位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一等奖;
(2)首位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三等奖。
3.申请“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首位获得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二等奖或三等奖;
(2)首位获得国家级A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首位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二、有关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10人(研究生1人);“科技创新标兵”评选20人(研究生1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500 人左右(研究生50人左右)。所有作为认定依据的学习成绩及奖项均应为 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所取得。所有的竞赛成绩均需是《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本科)》和《2024年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目录(研究生)》中所列赛事。
2.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3.“创新创业之星”和“科技创新标兵”需提交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同时需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只需原件复印或电子版打印,确保清晰即可,无需上交原件。其中,证明材料分两类:一类是必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一类是附加材料:申报条件之外的创新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省级以上)。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只需提交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和
纸质版即可,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学院保留备案,无需上交。
4.请各学院在充分摸底发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审核材料,纸质版需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关通报。
5.“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不得重复申报,未评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的同学自动评为科技创新标兵的候选人,未评为科技创新标兵的同学自动评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各类评奖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人员要对应并按年级、班级排序。
6.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和“科技创新标兵”申报表、汇总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本科生材料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鸿远楼东侧 208房间),研究生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鸿远楼608室)。电子版本科生材料发送至cxcyxy2023@163.com(命名:***学院本科生2024年度之星、标兵、先进个人材料),研究生材料通过学生工作办公系统发送给陈强老师(命名:***学院研究生2024年度之星、标兵、先进个人材料)。逾期上交将不予评选。
7.创新创业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将在各学院推荐基础上,认真组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后,拟定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名单,经学校研究后,发文表彰,并颁发相应证书。
8.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同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材料的审核和真实性,确保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三、其他注意事项
限于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科技创新标兵”
1.参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首位发表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需是本专业的期刊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复印件,EI 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SCI 论文提供分区证明(JCR 大类分区),SSCI 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3.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和全文复印件。
4.创业类,需提供所创办企业的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税
收证明材料、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施老师 2788553 (本科生)
陈老师 2781997 (研究生)
附件:
3.2024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大学生科技创新标兵”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