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山东理工大学经研究决定,设立创新创业学院,列教学单位序列。学院兼具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双重职能,将教务处、团委负责的创新创业职能划归创新创业学院。
学院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教务处拟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创新创业研究,负责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工作;针对具备潜质的学生开展专门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牵头组织全校性的创新创业比赛活动;管理运营学校创新创业中心;代表学校在创新创业活动方面与政府对接并参与鲁中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承接政府创新创业培训任务等。
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员包括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和学生工作处、团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基建处、工程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商学院院长、创新创业学院执行院长、副院长等。
(山东省教育厅 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