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2020-07-08 09: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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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理工大学“大红炉”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规范众创空间管理,保证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驻团队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理工大学有关规定,合法经营;

2、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入驻团队应在分配区域内运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分配区域转让或转租;

4、入驻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需业务需要,须经创新创业学院批准;

5、在众创空间内举行活动须报备创新创业学院,30人以上大型活动须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学院报批;

6、非入驻团队人员进入众创空间须经入驻团队人员带入并登记,严禁衣冠不整、携带宠物者进入众创空间。

   第三条 安全、卫生管理

1、入驻团队须在众创空间开放时间内开展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进入或延迟离开的,可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

2、入驻团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增设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众创空间时,随时关闭电源;

3、严禁在众创空间内吸烟、酗酒、打游戏、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一切扰乱众创空间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4、入驻团队须妥善保管好本团队所属的各项设备,若因管理不善,产生损失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入驻团队成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创新创业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6、入驻团队须在指定区域内就餐,保证责任区域内干净整洁,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严禁在地毯区域内饮用有色饮料等。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勒令退出众创空间

1、在众创空间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2、违反卫生、环保、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处罚条例的;

3、入驻团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入驻团队负责人违犯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入驻团队办公区域连续3天无故处于空闲状态的;

6、擅自将众创空间场地转让或转租的;

7、未经批准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商业活动的;

8、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工作会议,累计两次的;

9、连续两次未能按规定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通知整改无效的;

10、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经警告无效的;

11、考核不合格的;

12、出现不适宜驻留在众创空间其它情况的。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