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市),鼓励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负责)
2.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部、财政部负责)
3.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培育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优先支持举办重大创新创业活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鼓励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4.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在重点项目上予以倾斜,鼓励地方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重大质量项目投入、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中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6.对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纳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重大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7.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完善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励地方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督查激励措施,及时制定或调整完善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督查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督查考评体系,改进督查考评方法,创新督查考评方式,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地方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和帮助地方用足用好督查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示范引导作用。各省(区、市)政府要建立省级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本地区督查激励措施组织落实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增强激励效果。国务院办公厅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效果组织评估。
各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完善后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从2019年起,各有关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有关专项督查情况,研究提出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组织开展相关督查激励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停止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