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将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我省2014年至2016年度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企业申报端口,进入企业年报填报并提交给所在市。
三、填报内容及提报时间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请按照企业2016年度相关数据填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送年报,提交对象请选择所在市。
四、其他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后序重新认定紧密相关,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填报年报,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年报的填报质量,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2、已经提交更名申请或发生更名没有提交更名申请的企业,在系统内按照原名称填写年报。三证合一的企业,填报年报前应先通过企业核心信息修改变更法人代码和税务登记号后,再填写年报,填报数据单位为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各市科技局进行汇总并注明原因,于6月10日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咨询电话:0531-66777329
山东省高企认定办
2017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