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0-07-22 0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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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1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9号)有关要求,探索适应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培育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壮大特色服务贸易,注重服务贸易与服务业、货物贸易、国际投资合作协调发展,促进服务出口与服务进口协调发展,为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试点地区及期限

试点分批实施。第一批选择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市作为山东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市,试点期为3年。威海市作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市,同时承担省级试点任务。

三、试点任务

(一)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探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和监管体系制度创新,研究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相衔接、更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公共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加大对服务出口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扩大服务出口。建立一批具有项目对接、海外市场拓展、技术共享等功能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二)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和新领域。鼓励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推进服务贸易交付模式创新,全面提高服务的可贸易性。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大力发展特色医疗旅游、特色文化体育旅游、在线教育、远程中医服务等新业态,推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数字贸易、互联网金融等服务贸易新领域,提升高技术含量、高知识含量和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贸易领域所占比重。

(三)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资金安排结构,完善和创新支持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服务贸易,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技术进出口,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鼓励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进口。

(四)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结合本地产业特色,稳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等行业对外开放。支持旅游、研发设计、会计服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商贸物流、会展等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合作,进一步提高试点区域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企业,大力推动商业存在模式发展。

(五)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宏观指导,在运输、旅游等传统领域做强龙头企业;在文化、中医药等特色领域做大中小企业;在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等优势领域升级现有企业;培植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等高附加值企业。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服务贸易自主品牌。

(六)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鼓励服务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扩大境外商业存在规模。支持服务业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管理境外经贸合作区,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货物、服务、技术、劳务出口。支持服务业企业赴海外拓展咨询、会计、法律、金融等业务,为本地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支持服务业企业布局“一带一路”市场。

(七)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立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拓展基础数据来源,整合各部门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实现共用共享。创新统计方法,完善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创新数据采集方式,扩大统计覆盖面,实现应统尽统。探索建立对服务贸易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的全口径统计。

(八)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服务贸易人才的新机制。鼓励开展多层次各行业服务贸易专项培训,鼓励科研院所培养服务贸易研究型人才,鼓励高校加强服务贸易高端人才学历教育。支持企业建设服务贸易人才实训基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引进服务贸易高端人才。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提高对服务贸易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认识,积极营造有利于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结合试点市服务贸易特色资源优势,制定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专项规划,实现科学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推动服务贸易协调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服务贸易发展难点问题的力度,增强协同创新功能,加强服务贸易占外贸出口比重考核,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鼓励扩大服务出口。支持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展,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服务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海外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

(四)落实便利化举措。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为服务贸易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创业服务。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发展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模式。推动对会展、拍卖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创新,探索符合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

五、组织实施

(一)试点市要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服务贸易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按照《方案》要求,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定期向省商务厅报送成果,为全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尽快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报省商务厅。

(二)省有关部门要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加强对试点市的指导和政策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