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新创业政策

2020-07-22 09: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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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1)各地可认定一批众创空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给予适当补贴。(2)鼓励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3)允许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4)对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5)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6)调整完善创业示范平台奖补政策(7)有条件的市对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调整支出方向,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2.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1)发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企业参股创立天使投资基金(2)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高校设立基金为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支持。(3)鼓励市设立创业基金,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4)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5)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依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

  

  3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

  

  (1)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给予全额贴息;(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3)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4)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5)对从事网络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4,加大降免费力度

  

  (1)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纳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内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2)对乱收费行为,予以查处。(3)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5.完善创业补贴政策

  

  (1)给予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创业者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市也可给予新注册个体工商户适当补贴。(2)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应优先为有创业能力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创业场所并减免租赁费用。有条件的市未减免租赁费用的,可给予补贴。

  

  6.调动专业人员积极性

  

  (1)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去工作或创业,或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收入归个人。(2)鼓励在鲁高等院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3)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

  

  7.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8.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

  

  (1)鼓励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型街道(乡、镇),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2)每年在各市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遴选不少于100个省级优秀项目。重点扶持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3)选树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新选树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