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30 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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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函〔2019〕9号)要求及《山东理工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理工大政发〔2016〕107号)相关规定,继续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和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大创计划”项目实行校院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大创计划”领导小组、“大创计划”专家委员会,学院成立“大创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审核、管理和评估(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创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大创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要建设好一批与“大创计划”相关的课程,稳定一支导师队伍,提供必备的实验室条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提高“大创计划”质量。

第三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大创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不同的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完成公司注册并实现良性运行,在项目运行周期内能取得一定收益。

第六条“大创计划”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大创计划”项目实行导师制,鼓励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

第四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推荐数量,通过自主申报、学院评议推荐、学校评审,确定校级、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

第九条申请者必须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对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6名学生组成。鼓励跨院系、跨专业学科交叉,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第十条项目指导老师必须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指导学生按预定计划完成相关研究项目内容。每位指导老师原则上同期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教师自筹经费不限项数。

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选定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老师。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指导。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大创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学院负责对校级和省级项目的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组织结题验收,学校负责国家级项目的跟踪管理。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要对参加“大创计划”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提供项目实施的便利条件,在专业教师指导下提供所需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项目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申请使用前指导老师与有关实验室、中心进行沟通协调。

第十三条项目变更。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名称、人员等信息。校级和省级项目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国家级项目确需变更的,要按教育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学院负责对校级和省级项目成果进行验收评定,验收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优秀的项目推报学校参加“大创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展,并作为省级以上重点创新创业竞赛的培育项目。

国家级项目验收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答辩评审。

第十五条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处理,同时取消其再次申报“大创计划”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立项级别、数量划拨支持经费。省财政对“大创计划”支持的项目经费,学校全额划拨给项目使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支持。学院对学校划拨经费应专款专用。鼓励学院、老师通过自筹经费支持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级项目经费将根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等分三期拨付到位,由指导老师负责代管。省级、校级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到学院,由学院负责代管。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经费使用记录表,并接受检查和管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项的项目,学校将追缴一定的研究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发放、使用和审核报销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

第七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十九条成果归属。“大创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相应级别的“****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山东理工大学。

第二十条资料存档。“大创计划”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材料、结题报告以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支撑材料,均应归档保存不少于六年。校级和省级项目由学院保存,国家级项目由学校保存。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二十一条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大创计划”项目,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计学分。在学生评优、研究生推免以及奖学金评定等方面执行学校相关文件政策。

第二十二条首位指导学生“大创计划”项目的教师,按项目级别的不同可获得相应的教分、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大创计划”组织管理、项目指导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大创计划”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附件

 “大创计划”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学校成立“大创计划”专项工作组织,成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大创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员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工程实训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工作职责:负责“大创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2.“大创计划”专家委员会

学校设立“大创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的“大创计划”项目指导老师组成,主任由专家委员会民主推荐。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各类标准,负责国家级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效果评价等工作。

3.“大创计划”工作小组

各学院设立“大创计划”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创计划”的工作规划,做好宣传发动、服务保障、指导老师配备,完成项目遴选、申报、管理,负责校级和省级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效果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