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学生创业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

2016-11-22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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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2009]34号 

 

山 东 理 工 大 学

关于学生创业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与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培养,学校决定实施学生创业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强化实践训练、提高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大学生的创业素质为主要目标,以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为基础,以提高创业实践能力为重点,鼓励、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成功创业,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渗透到学生成才成长各环节,在融合中突出创业教育的导向。

(二)坚持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和教育教学规律,通过课堂教学和实践锻炼,从在校学生中培养一批潜在创业者,造就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和个人,培育一批成功创业项目,深入开展创业教育。

(三)坚持学生发展的个性化原则。在尊重学生个体先天禀赋、成才环境存在差异的基础上,针对具有不同创业倾向的学生开展分类指导与培训;根据学生成长和创业项目培育的不同阶段开展不同层级的创业教育与服务。

(四)坚持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要引导学生用创业的思维、素养积极进行就业,在就业岗位上积极发挥创新、创业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管理等方面的技能,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

三、主要内容

学生创业培育计划主要由创业知识教育、创业实践训练、创业项目培育、创业典型示范、师资队伍建设与理论研究五部分构成,以创业知识教育为基础,以创业实践训练活动为重点,以创业项目培育为载体,以示范群体为带动,以师资队伍建设与理论研究为支撑,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创业培育体系。

(一)积极开展创业知识教育

创业知识教育主要由课程教育和非课程教育两部分组成。课程教育主要通过开设《KAB(Know About Business)创业基础》、《开办你的企业》、《创业与理财》、《创业企业管理》等课程,采用案例教学、商业模拟等现代教学方法开展;非课程教育主要通过“创业论坛”、创业技能培训等形式,邀请创业教育知名研究人员、企业家或创业成功校友走进校园,讲授创业知识,与学生交流创业体验,丰富创业知识教育的内容。

(二)搭建创业实践训练平台

创业实践是创业知识教育的延伸和拓展,是培养创业品质和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创业实践训练平台主要由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基地建设、创业计划竞赛和创业模拟实训等部分组成,其中创业实践活动坚持与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方案”的实施紧密结合,以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等创业素质拓展活动为主要形式;创业基地建设坚持与现有的“教学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大学生青春创业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基地紧密结合,积极开创校外学生创业就业实习、见习基地;定期举办“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训练活动。

(三)构建学生创业项目培育机制

学生创业项目以创业方案或实体经营为主要形式,是学生从事创业活动的基本设想以及学校实施资助、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科技发明、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商业运作等活动。通过学生自主申报、专家教师推荐、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选拔,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机制;通过教师指导、经费资助、信息服务、制度保障等方式对较为成熟、可行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完善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及结项验收工作,促进和保障学生创业项目的良性发展,逐步完善学生创业项目的培育机制。

(四)培育和宣传创业典型

建立创业典型选拔培养机制,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学生创业典型项目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创业成功人士、成功创业校友和在校生成功创业典型等示范群体的作用,不断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潜能;对于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在校生,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鼓励更多的学生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五)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研究

建设一支创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兼备、专兼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积极探索现阶段高校创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加强对创业教育的体系完善、模式选择、方式方法、制度设计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创业教育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见附件)。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学生创业培育的规划、组织与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成立创业培育计划评审专家组。学校建立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成功创业人士、管理咨询机构以及有关人员组成,经指导委员会批准后聘任。评审专家组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层面的学生创业资助项目的审定,监督指导项目的运作,项目完成后的评审验收;提议修订相关的制度等。

五、具体实施

(一)学生创业培育计划由校团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校友联谊办公室、工程实训中心、教育科学研究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实施,各院(部)负责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与过程管理。

(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学校设立学生创业培育计划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创业培育计划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学生创业资助专项基金。学生创业资助专项基金采用项目化管理,立项项目需经过申报、评审、答辩等环节确定经费支持数额;受助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接受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等后续管理。

六、其他

(一)校团委应根据本意见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见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