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7 号)(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和《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启动我校2016年度“国创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主要验收标准
(一)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主要成员2至5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以首位获得专利、公开发表论文或完成实物制作等成果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优秀项目将作为“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省级以上重大创新竞赛的培育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二)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主要成员2至5人),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掌握创业基础、创业流程和方法、创业法规和政策。以完成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并获得创业类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优秀项目将作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培育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三)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主要成员2至7人),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自主寻求商机、自主整合资源、自主创办企业、自我管理企业,真实体会创业中注册、创建、融资、运营及风险管理等所有过程,掌握创业理论、创业方法和创业法规。以完成公司注册并实现良性运行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优秀项目优先入驻众创空间,并作为重点孵化项目予以扶持。
(四)校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
校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相对于“国创计划”,是一种普及性、基础性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科技开发与制作项目、参与教师在研科研项目并承担部分研究内容、社会调查项目以及省级创新类竞赛的备赛项目等。以实物制作、研究报告、获得专利等作为项目主要验收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2013级、2014和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其中2013级本科学生、2014级专科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但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学生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国家级和校级其一进行申报,不得兼报。未入选“国创计划”的申报项目择优确定为校级立项。
2.已结项及未结项的“国创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四类项目的研究实施周期均为1年(自项目审批之日起)。
(三)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老师应具有指导项目实施的能力和相关专业背景,能够全过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指导学生按预定计划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2.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老师应具有创业教学、研究或实践经历,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应选定1名企业专家作为指导教师,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指导。
3.每名指导老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支持
1.2016年度我校计划申报“国创计划”项目15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00项左右,创业训练项目40项左右,创业实践项目10项左右。校级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立项300项左右。
2.成功立项项目,学校将根据项目类型及研究难度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项目经费将分二期拨付到位,由指导老师负责代管,项目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写经费使用记录表,并接受检查和管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结项的项目,学校将追缴一定的研究经费。
四、申报程序
1.2016年3月28日-4月17日,项目负责人在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并向学院提交。
2. 4月18-21日,学院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向学校提交的申报项目名单,相关审核材料留学院备查。
3. 4月22-24日,进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稷下创新创业网进行注册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网址:http://cxcy.sdut.edu.cn/,点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进入申报网页。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4日下午6:00,过期未从网上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4.4月25日-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5.5月10日-13日,项目公示。
五、注意事项
1.申报过程中,注意申报内容填写规范,如出现因信息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影响项目正常审核,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2.项目立项后,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照计划实施,除不可抗拒因素,一般不予延期结项。
3.学校将委托“山东理工大学协同创新教育研究中心”和“山东理工大学创业研究中心”负责各类项目的监督、指导和验收工作。
4.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787398。
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表》
2.《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表》
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