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 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2号)。
二、政策内容
对地方依法设立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促进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各市可按照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园区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每个基地、园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材料
由出台此项政策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四、办理流程
由出台此项政策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