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自评报告

2020-11-22 16: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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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履行情况进行调度和开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对《淄博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淄博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立足经济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26)、《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淄政发〔20166编制,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的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主要目标是:重点实施就业岗位开发、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动者技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双创环境优化、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等八大就业工程,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淄博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以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优先”的工作主线,主动适应新旧动能转换的新要求,有条不紊地推进规划目标的贯彻落实,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84月,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对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实施了中期评估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十三五以来,全市实施就业岗位开发、劳动者技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双创环境优化、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等情况。市人社局按照《贯彻落实淄博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职责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同时,向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人社局下发《关于对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进行自评的通知》,全面征求市直部门和各区县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汇总,各项规划任务指标均按期完成。

二、“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01611日至20206月底,全市共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7.21万人,已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35万人任务的134.89%。其中:20169.02万人、201710.51万人、201812.91万人、201911.78万人、20206底2.99万人。预计2020年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05万人。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

截至20206,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1%,远低于4%的规划目标,预计到2020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能够保持在4%以内,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2016—201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2.7%2.9%2.44%2.17%;实现困难人员再就业2.39万人,其中20160.54万人、20170.46万人、20180.52万人、20190.53万人、20206月底0.3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7.66万人,其中20164.93万人、20177.15万人、20187.3万人、20195.77万人、20206月底2.51万人。

(三)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局势保持平稳,2016至2019年总体就业率分别为91.57%、92.19%、90.98%、93.44%,均高于“十三五”时期就业率85%的指标。

(四)引领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

2016年至2019年,共引领4908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超额完成“十三五”时期1500人指标。其中2016年1073名、2017年1315名、2018年1242名、2019年1278名。

(五)高技能人才总量

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十二五”期末为13万人,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期末,即到2020年12月31日,目标增长到18万人。经初步统计,我市高技能人才2016年新增11534人,2017年新增9081人,2018年新增7880人,2019年新增2859人,2020年的新增人数预计4000人左右。“十三五”期间累计增长预计3.5万人,距离2020年底18万的目标尚有1.5万人的差距。

(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和备案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2016年为94.6%、2017年为94.7%、2018年为95.1%、2019年为95.3%、截至2020年6月底为95%。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23651件(含上期未结141 件),审结23033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96.8%。

(八)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立案、查处程序,提高快速处理能力,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确保投诉举报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时限内结案率100%。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6月底)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20年6月底)

指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2020年完成

情况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45.07〕

〔35〕

〔47.21〕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81

<4

2.31

3.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85

>85

预计>90

4.引领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万人)

0.11

0.15

0.4908

5.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3

18

16.5

6.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3

95

95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8

>90

96.8

8.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结案率(%)

>95

100

注:〔〕表示五年累计数

 

 

 

三、“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主要做法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2017年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淄政发〔201730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760号),2019年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创业能力提升3项行动的通知》(淄人社字〔201963号),2020年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204号),发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创业扶持、稳岗返还等政策作用,支持小微型企业、民营企业、家庭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积极从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上找位子;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优化就业环境,提高就业稳定性。

2.开展高频率供需对接推进就业。围绕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着眼我市四强产业、500家骨干企业、工业园区和新型招商项目的人才需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大型供需见面活动,充分发挥了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大型专项招聘活动;与团市委、市妇联和区县人社局等单位联合举办综合类招聘会及行业专场招聘会。20161月至2020年初,市人力资源市场共举办现场招聘会400场,参会企业累计达1.4万余家(次),提供招聘岗位15.2万余个(次),岗位类型涉及销售、制造、化工、内外贸易、商超物业、体育文化、家政服务、网络科技等多个领域;吸引求职者累计13.2万余人(次),达成就业意向6.6万余人(次)。自20202月份网络招聘活动开展以来,截至6月底,全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共举办网上招聘活动264场,参加单位数5300余家(次),岗位需求人数达11.5万余人(次),求职人次数达24.1万余人(次),达成就业意向人数3.3万余人(次)。

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就业。2016—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82亿元,年均投入7000余万元,用于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今年以来,市财政已下达区县就业补助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4114万元。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于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促进创业扶持政策。2016—2019年,全市各级累计支出2.09亿元今年以来,市级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资金中拨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695万元。按照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要求,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就业风险储备金100万元,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4.实施稳岗返还稳定就业。2016—2019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支出稳定岗位补贴资金2.19亿元,用于支持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企业、主辅分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以及其他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冲击,积极协调人民银行、经办银行开通绿色通道,采取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方式为符合条件参保企业落实稳岗补贴资金,并按上级政策规定,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50%提高到100%截至6月末,全市累计支付稳岗补贴资金2.22亿元。

5.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建立信用记录积极推动家政诚信体系建设,遴选6家规模较大、成立时间5年以上或参与商务部家政扶贫的企业纳入商务部诚信家政体系建设,目前已通过认证3700余人。推广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向市大数据局申报互联网+家政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政策宣讲、辅导培训、核查问效、行业统计、探索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名单等工作,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开展诚信家政宣传指导淄博电视台、市信用协会开展淄博市共寻诚信家政活动,挖掘家政行业事迹,倡树诚信家政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行业氛围。

6.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稳步开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训农民4万余人,完成初级职业农民认定4494人。农业供给体系质量不断调优,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98家,省级以上基地达到66家。农村新六产取得新突破,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79家,已建成百企建百园项目35个,2020年新建园区36个。组织创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获评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县2个,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2个,省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10家。获评省农业新六产示范县2个,示范主体11个、产业化联合体3个。2017—2019年,创建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2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个,省美丽休闲乡村5个;中国美丽田园1个,齐鲁美丽田园6个;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6个。市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累计达到112家,其中,省级以上30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10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239家。

(二)营造创业氛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1.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断完善创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目前我市各区县均制定了补贴发放办法。

2.优化创业环境,挖掘就业潜能。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2019年安排150余万元对9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行扶持积极创建国家及省级示范基地,截止目前,我市累计创建省级示范基地22家。积极引导示范基地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公布了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场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全市共16家示范基地可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场所。组织参加创客中国大赛,组织90余家企业参加2019年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参与数量位居全省第二位。加强创业辅导师培育组织企业参加全省创业辅导师培训班,共10余名参训人员获得创业辅导师证书,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创业辅导力量。

3.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导师联盟。2017年我市成立淄博市创业导师联盟,来自我市高等院校、法律咨询、文化传媒、运输物流、电子信息等不同领域近50名优秀人才,主要承担、参与我市创业教育以及各类创业活动的指导工作。创业导师联盟的成立,有效解决了我市创业指导的服务配套问题,为创业者成功创业,引导创业创新企业健康发展,经济繁荣、文明共建、社会稳定提供有效服务。2018年首次在创业大赛中增设创业好导师评选,5名导师被评为金牌导师,2名导师在省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020年报名参赛创业导师组21人,10人被评为淄博市创业好导师。

4.搭建创业平台,夯实创业承载力。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多轮驱动,我市利用闲置厂房和专业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形成政企合作、校企联合、企业股份制等各方参与的多元发展模式,孵化、培育、壮大了一批小微企业,持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截至目前,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平台达到16家,其中省级创业示范平台11家。

5.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镇)、四型就业社区建设,实现创业服务向纵深推进。2016年以来,我市已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3家,分别是张店、淄川、临淄;省级创业型街道(镇)7家,分别是张店区和平街道、淄川区将军路街道、临淄区雪宫街道、张店区科苑街道、淄川区松岭路街道、博山区博山镇和沂源县历山街道市级创业型街道(镇)12个。2017年至2019年全市共创建63个省级四型就业社区115个市级四型就业社区2020年度省级、市级四型就业社区评估认定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6.以大赛为载体,催生创业活力。我市努力打造政府品牌创业服务活动,相继举办了淄博市创业大赛、淄博市创客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创业大讲堂等创业活动,激发了全社会创业活力,形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2016年以来,市人社局共举办创业(创客)大赛5次。随着新生企业家队伍日益壮大,有3个企业负责人当选为市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激发全市劳动者的创业积极性,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营造更加浓厚的双创氛围,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选拔赛暨第五届山东省创业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6号)要求,20206月至7月举办第五届淄博市创业大赛。全市通过区县初审报名参赛项目200余个,并将所有参赛项目纳入到我市创业项目库。市级决赛已于79日、10日圆满完成。

7.优中选优,着力打造一支在全国具有竞争力企业家队伍。选拔我市优秀企业参加省厅组织的创业齐鲁训练营活动,增强创业者对企业的经管能力,积累了更多的运营经验,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每年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打造一支淄博未来企业家队伍

(三)统筹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稳住就业“基本盘”

1.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创业工作首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760号),实施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大力实施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就业见习、创业引领计划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做好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工作。2018年,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先后在省内外部分高校开展活动17场(次),全年共组织301家(次)用人单位参加,累计提供工作岗位1530个(次),需求人数达12878人(次)。2019山东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分别前往北京、上海等地高校开展活动28场次。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814家(次),累计提供就业岗位4161个(次),需求人数9609人。2020年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累计组织线上招聘活动25场,共有369家次企业进场招聘,需求人数达15151人。今年以来,成功举办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线下活动2场,累计提供招聘岗位561个(次),岗位需求达3981人(次),达成就业意向463人(次)积极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线下招聘活动4提供招聘岗位42个(次),岗位需求达500人次,达成就业意向57人(次)。

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淄博就业。印发《淄博市公安局人才落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淄公通〔201835号),大幅度降低各类人才落户条件,简化人才落户手续,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落户淄博。20194月,出台《淄博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淄公通〔201916号),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取消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已被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新生或在校生,毕业后打算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落户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2.确保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65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淄人社发〔201668号)《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报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制定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为企业依法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及备案服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职工各项待遇。为做好工作督导,印发了《关于建立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淄人社函〔201612号),每月调度情况,对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突发事件防控,确保了工作稳步推进。

3.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我市已全面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人社服务平台,着力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对全市就业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不区分城镇、农村户口,均等地享受我市各类就业政策。十三五以来,通过开展联百乡包千村”“就业帮扶乡村行”“十万农户脱贫奔康工程等系列乡村就业专项活动,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目前,我市新建人力资源市场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可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使广大农村劳动力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4.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严格落实就业援助资金。截至20206月,全市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困难人员再就业2.39万人;落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1374.38万元,岗位补贴9193.8万元;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10.8万元;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676.05万元;落实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8.6万元。城乡双零家庭全部实现动态消零。

5.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不断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工作重点常抓不懈。联合市直11部门转发了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联合15部门印发了《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翻印下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实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劳动用工风险分级防控措施,不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与省级投诉举报平台实现联动受理、全程追溯,同时依托淄博市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推出劳动维权二维码,全力打造当日受理、次日对接、三日反馈、专人督办、办结销号工作模式,畅通了维权渠道,建立起快速查处机制。设立专人负责的服务窗口和热线电话,及时受理来电来访。2016年以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552.74万元,涉及9314人。

6.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共计接收退役军人7756人,其中退役士兵7097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368人,政府安排工作729人),军转干部659人(计划安置军转干部366人,自主择业293人)。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十三五期间,争创省级残疾人就业优秀基地23个,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5个,省级残疾人就业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2个。全市共创建残疾人就业基地67处,扶持15处残疾人就业辅助性示范机构,完成了3559名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成立了淄博市残疾人电商创业励志联盟,辐射带动全市245名残疾人从事电商就业创业。大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招收3名残疾人就业。

(四)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

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企业人才支撑。加大人才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及时梳理、更新现有人才政策体系,通过专题调研、企业家培训、送政策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宣传推介人才政策,做好项目申报指引和服务。推动项目建设和人才引进培育,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四强”骨干企业牵头争创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积极推动校城融合、校地融合,凝聚重点产业高端人才和科技研发资源。做好人才申报服务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发动, 及早挖掘人才信息,建立申报重点人才库。做好申报跟踪服务,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指导和支持,提高申报工作成功率。

2.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初步形成了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龙头、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为区域骨干、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主渠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和社会中介机构为服务点的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四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市县人力资源市场与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互相联通、信息共享,内部实行柜员制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劳动人事代理、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起11个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1个专业人才市场(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4个行业性人才市场为主,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辅,101个非公益性中介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同时,为解决农民工求职的马路市场问题,分别在市中心城区的城北、城东和桓台县建立了3处吃、住、行一体的大型劳务市场,可同时供万名农民工参与招聘活动。

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园区建设。淄博人力资源产业园获评省级园区后,每年举办高端论坛,通过论坛辐射影响,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发展。先后出台《鼓励社会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淄博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暂行)》《淄博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企业入驻优惠政策》等政策文件,吸引了上海外服(山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青岛骥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8同城淄博服务中心、智联招聘淄博服务中心等10余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利税逐年呈较大幅度增长。目前,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转型升级为目标,为淄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定位的鲁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已颇具规模,正在积极申报省级园区项目。桓台、高新区等市级园区项目正在积极筹备中。

(五)强化职业培训,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实施

1.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2016年以来,根据省厅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以落实任务、分解指标和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培训管理体制、机制,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截止目前,组织就业技能培训14.52万人(次),创业培训3.79万人(次)。

2.全面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6年至2018年,按照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通过公开招投标认定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2019年以来,按照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积极适应当前经济运行形势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将承接就业技能培训的主体由定点就业培训机构扩大至依法设立的市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政府补贴类培训项目全部面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3.强化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全面利用内外网信息互通的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逐步提高补贴网办水平。通过网上监控监督培训过程,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制度,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4.不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初、中、高三级补贴标准提高为初级(五级)1000/人、中级(四级)1500 /人、高级(三级)2000/人,新增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执行补贴标准为800/人,对于培训合格并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5.发展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了良好的引进、培养、激励政策体系。十三五以来,全市新增高级工25094人、技师5819人、高级技师1824人。

 6.全面实施两后生技能教育。我市依托各职业院校和各区县成教中心等机构,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群体,开设建筑工、电焊工、汽修、计算机、财会、服装、烹饪等专业。根据学员实际情况以及拟就业企业要求,在突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学习的同时,强化素质教育,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行为规范、求职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学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提就业创业能力。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市教育部门共承接各类职工培训33.2万余人(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了基础。

7.深入推进特殊群体职业培训行动。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2017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严格筛选培训学校确定了淄博市技师学院等3家市级培训机构19个培训专业。2020年继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淄博市技师学院等5家市级培训机构共46个培训专业,进一步扩大了培训学校和培训专业的范围,提高了退役士兵选择合适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的余地。严格落实培训政策退役士兵可在承训机构目录中自主选择承训机构和项目,参加一次3个月的免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2016年以来,共有2300余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免费技能培训。大力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对农村残疾人重点开展种植、养殖、加工和编织等行业的实用技术培训3199人,盲人按摩、家政服务、面点、珐琅画(工艺品)、电商(数据标注)等职业技能培训3240。深入开展助盲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培育扶持35家按摩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99人,民族传统文化技艺传承人7人。

(六)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夯实就业服务基础

1.创新就业服务模式。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因对政策了解不到位,享受优惠政策不充分不及时的问题,市人社局优化再造流程,创新采取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的办法落实省市稳定就业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淄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大数据交叉比对,主动向筛选出的符合条件的政策享受人员推送政策享受和信息确认提示短信,经服务对象确认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后,将补贴直接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压缩了办理时限,政策覆盖范围和发放速度双创新高。目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中,16项补贴类政策全部实现了无形认证政策找人62项服务业务全部实现了全程网办零跑腿服务,促进政策应享尽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政策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支持。

2.全面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号)要求,为建成统一便捷的省级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统一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并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的人才服务模块对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进行了采集,目前,全市共上传档案信息数据约54.11万余份,充分完善了全市档案基础信息资源库,提升了档案管理服务整体效能。

3.畅通档案信息化查询通道。对局网站档案查询模块进行功能提升,在“高校毕业生查询基础上增加了流动人员查询退休人员查询功能,汇总并录入市及区县流动人员档案信息约59.65万余份。初步实现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温暖淄博人社APP、微信公众号、自助电子终端等多渠道查询档案去向,大大减少了电话咨询量。为方便应届高校毕业生查询档案去向,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淄博市2020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市及时做好人社局官网高校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维护,并主动将档案存档信息予以短信推送到每个高校毕业生手机。

4.全面做好档案影像化工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关于提升网办率的部署要求,淄博市就业服务中心坚持便捷、实用、安全、高效的理念,依托市人社局关于新一代智慧人社信息化暨企业职工电子档案建设项目,对现存档案进行电子影像化扫描,全面实现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档案电子影像化扫描工作已全面启动。

5.构建一体化的服务体系。比如在仲裁系统,已初步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争议处理网络。全市共建立各类基层调解组织3103个,88个乡镇(街道)实现了全覆盖,初步建立起“简单争议在企业、一般争议到镇办、较大争议进仲裁”的争议处理体系。选树典型推动面上工作。对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进行评估达标验收,树标立范,推进工作。目前,我市有1个国家级、7个省级示范单位、21个市级示范单位,同时,推荐7个基层人社服务中心作为国家、省级综合示范单位,初步建立起典型引路及面上推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出台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为做好调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七)构建稳定就业支撑体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优化程序,健全完善案件处理机制。积极推进案件分类处理,出台了《关于简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关于先行裁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关于作出先予执行裁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不同案件分类施治,优化了办案程序,节约了仲裁办案资源。坚持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通过庭务会、院务会、区县院长会商、与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对集体、重大争议案件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明确的案件,进行集体研讨,确保适用法律准确得当。实行重点案件跟踪回访,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结案后及时跟踪回访,确保“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案件处理新模式。通过“一案双分号”充分发挥终局裁决的制度优势,有效解决了终局和非终局事项混杂、难以作出裁决的问题,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通过试行要素式办案提升办案效能。以要素式审理作为改革办案形式新的突破点,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印制了明白纸和统一的仲裁文书,在总结部分区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要素式办案规则》在全市施行。

3.推行速裁庭,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的通知》转发至各区县人社局,并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要求,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权益。不断创新特殊困难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将农民工其他劳动权益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工伤职工,残疾人职工等特殊劳动群体案件逐步纳入速裁范围,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维权。

4.推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13号),及时转发《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出台并落实《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淄人社发〔2017〕87号),按照年度公示评价结果,对评为C级的企业开展约谈,加大日常检查频次。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三、“十三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黄金时期,但随着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现并趋于复杂化、多样化,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总量和结构的矛盾迟滞了就业。就业承载力与就业总量增长空间有限的矛盾、就业人员总量与其结构性的矛盾、就业人员需求与岗位供应的矛盾、求职人员自身素质与岗位不适应、不匹配的矛盾长期存在,技能人才占劳动者总量的比例偏低,促进就业和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需求逐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需求更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更强,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更强,要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产业联结机制不够完善,统筹布局有待优化。农业产业链不够完善,产业融合发展有待提高。科技资金投入不高,农产品品牌竞争力不强。产业发展三大制约因素未根本解决,农业农村发展后劲不足。

(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实施后,小规模纳税人月免税销售额调高至10万,重点群体创业与全国大多数经营户一样基本不纳税,该政策红包对于激励重点群体创业的作用有限。如对于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而言,每人7800元(山东)的扣除限额,仅够企业缴纳一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并且时间太短,不利于稳定就业关系。

(五)高级工新增人数逐级下滑。2013年开始,国家逐步取消了大部分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前的大部分工种无法继续组织职业资格鉴定。2013—2016年,国家分7次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国家取消了61项,2018年取消了47项,以上证书大多起评即为高级工。近期国家发布通知,拟于20209月底和12月底分两批将80个职业资格退出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而社会化认定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这就容易导致技能鉴定评价工作的断档。技能证书的取消或鉴定工作的青黄不接,将导致许多有培训意愿的技能人才无法被评定为高技能人才,导致了高技能人才的大幅减少。

四、进一步推动“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建议

(一)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出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一是强化政策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方式,落实好“六保三促”政策落实,释放政策红利,聚力减负稳岗,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加强用工保障。强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持续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联合社会力量提供形式多样的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等服务,推动市场供求匹配。开展企业用工调研,掌握企业需求情况,为精准实施就业服务、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三是加强失业登记服务。对于有需求的登记失业人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结合扶贫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力度,为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保障。五是做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六个精准”的指示要求,实施长期、有序的就业扶贫行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的就业内生动力,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实现尽快返岗一批,新增就业一批,培训提升一批,兜底帮扶一批,确保贫困人员“应就尽就”,积极促进贫困人员就业与稳定脱贫。

(二)全力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淄留淄就业。一是强化招聘服务。继续不间断组织线上线下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招聘活动。积极与各高校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来淄留淄就业。二是落实淄博人才金政37。继续加强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亲情引才奖、企业吸纳驻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等政策落实力度。三是创造性开展服务。联合驻淄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强校企互联。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四是提供精细化服务。依托驻淄高校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设立高校服务专员,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岗位分析和就业指导等工作。广泛吸引驻淄高校和淄博籍高校毕业生加入服务群,针对提出的问题和需求,采取点对点精细化服务。

(三)全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一是开展以工代训。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按企业吸纳人数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优化经办流程。二是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好新业态形态技能提升工作。2020年淄博市入选新业态技能提升就业促进试点市,将与京东开展项目合作,以扩大和稳定就业为目的,组织发动从业人员中的重点就业群体参与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京东提供新员工入职培训飞鹰项目和员工进阶培训银鹰项目等服务,探索建立适合我市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三是严格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对线上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培训状况,监管培训过程,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长期不开展培训、培训课程长期不更新、培训过程监管不力等综合评价不达标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保持和激发培训机构的活力、竞争力。

(四)全力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一是优化服务渠道。大力推广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淄博板块使用,逐步实现创业项目、创业场地、创业资金、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等全程网上服务。二是强化载体建设。继续推进创业型区县和创业型街道创建工作,评估认定40家市级四型就业社区。三是拓展创业服务。参加全省第五届创业大赛、举办淄博市2020年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等活动,征集优质创业项目,形成创业项目库,完善创业指导专家资源库,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增强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能力。

(五)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高校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开发与学术交流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着力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以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为重点,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全市社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二是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金制度,制定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考评办法,对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优先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其特有工种从业人员以及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特殊人才,探索认定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有效方法。三是打通专业资格与职业技能资格的立交桥,畅通技能人才、专业人才的晋升通道,为更多人才提升技能水平提供途径;积极支持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向社会化认定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消除技能人才提升专业等级藩篱;加大投入,加强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搭建培养技能人才的平台,提升企业、职工提升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快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功能。一是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二是开展社区平台示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平台建设标准。加快村级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增强业务能力、规范工作标准。三是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二是积极推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健全完善集体合同监督制度和审查制度,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三是巩固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探索三方机制的运作模式,增强三方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的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和基层预防协调的长效机制,构筑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网络。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