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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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函[2006]38号
山 东 理 工 大 学
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研究与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创业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使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决定面向全校本、专科学生实施“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Students Research&Innovation Training)计划”(简称“SRIT”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SRIT”计划,是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 使大学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 及早了解行业、了解社会, 锻炼实际才干的一项重要教改措施。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课外学习钻研的主动性、积极性, 更灵活地因材施教, 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适合自己特点的挑战和培养机会。
(二)“SRIT”计划的工作方针是“课程引领,立项管理,教师指导,实验支撑,政策激励”。
二、“SRIT”计划主要内容
“SRIT”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各类科技竞赛;科技发明与制作;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创新研究性实验;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咨询活动、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SRIT”计划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委员会;各院(部)成立“SRIT”计划工作小组。
(一)“SRIT”计划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校性“SRIT”计划开展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SRIT”计划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SRIT”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校级资助项目的审定,监督指导项目的运作,项目完成后的评审验收;校级奖励成果的评审;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评议推荐;提议修订相关的政策措施等。专家指导委员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经学校“SRIT”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三)院(部)“SRIT”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SRIT”计划各项活动的开展与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四、实施办法
(一)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实验设备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是相应活动的责任单位,负责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院(部)、实验中心、研究院所等具体实施部门为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与过程管理。
(二)“SRIT”计划支持的所有活动均采取项目管理模式。立项和管理工作遵循“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
(三)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SRIT”计划领导小组每年4月份组织当年的活动立项申报工作。各责任单位、组织单位结合计划内容向领导小组申请立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审定经费支持额度,确定当年“SRIT”计划立项项目,并向全校公布。
(四)获得立项的责任单位、组织单位应制定相应活动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SRIT”计划领导小组对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活动进展、经费使用、学生和教师的参与程度等。每年年底各责任单位对其负责的活动要写出年终总结报告,并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学分认定与存档等。学校将对各项活动进行年度评审或验收。
五、项目经费
(一)学校设立“SRIT”计划专项经费,用于“SRIT”计划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奖励等。专项经费主要由学校专项拨款和社会赞助构成,学校每年拨款不少于100万元。
(二)“SRIT”计划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经费的核拨、监督和审查。
(三)获准立项的活动经费由责任单位和组织单位支配,经费使用范围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执行。项目启动时学校拨一半经费,项目中期检查后拨另一半经费。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终止处理并停拨经费;对中期检查优秀且确实具有很好的研究前景的项目,可适当追加支持经费。
六、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参与“SRIT”计划各项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记创新学分;对在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全国性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项目,授予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学生“学生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获得二、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项目组颁发奖金,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授予其指导教师“‘SRIT’计划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颁发与学生等额的奖金。
省级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奖的项目,获特等奖者按全国性竞赛的一等奖对待,获一等奖者按全国性竞赛的二等奖对待,获省级二等者奖按全国性竞赛的三等奖对待。获省级三等奖者授予项目组的学生“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给项目组颁发奖金600元。授予其指导教师“‘SRIT’计划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同时颁发与学生等额的奖金。
学校对获得全国性学科和科技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进行登记,获得省级学科和科技竞赛的项目指导教师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进行登记。
(三)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批准的专利,对申请该项专利的学生(首位)奖励300元。
(四)学生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并具实报销版面费;学生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奖励700元并具实报销版面费。学生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奖励300元。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正式出版物,第一作者奖励500元。
(五)学生参加大型专题社会调查,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进行咨询、科技服务而形成的调查报告、方案、规划、设计等,被县级以上部门采用,经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奖金500-2000元。
七、相关措施
(一)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学生创新精神、研究能力的培养,把指导大学生参与研究与创新活动作为应尽的职责。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的培养与引导。各部门要主动为大学生参与科研与创新活动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加强信息服务,提供指导。
(二)各责任单位会同活动组织单位,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为学生开设必需的系列课程,学校系统规划这些课程并纳入全校公共选修课进行管理,为学生的研究与创新提供知识支持。
(三)为使学生便于找到项目指导教师,学校建立创新指导教师专家库,供学生参与研究创新活动时参考。专家库成员为学生开设相关课程及讲座,积极主动地指导学生研究创新活动。
(四)各院(部)要在有关责任单位的指导下,根据学科特点,系统的规划本院(部)学生研究与创新的活动内容,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的研究与创新小组,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开展不同层次的研究创新活动。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发现和培育高水平的课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项赛事并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五)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学生的研究与创新活动要逐步打破院(部)、专业壁垒,鼓励学生发扬团队精神跨院部、跨学科申报研究项目,相应专业的教师应予以热情指导。
(六)积极举办有关的专题报告、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校园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
(七)学校定期举办 “‘SRIT’计划成果展览”,出版成果汇编,全面展示学校开展大学生研究与创新活动取得的成绩。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