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10-03 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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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为帮助我省湖北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现就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湖北籍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2019年已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湖北籍毕业生(除助学贷款类别的)不再重复申报,其中按照600元/人的标准发放的,此次按照4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发。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信息审核。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就业手续办理”栏目下开设“湖北籍学生求职补贴申报”专栏(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在“信息管理模块”下开设“湖北籍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专栏),根据登记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湖北籍毕业生进行汇总。各学校要根据湖北籍毕业生实际情况核实相关信息,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于6月10日前完成湖北籍毕业生信息核实,形成报告(明确审核责任人)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师范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由省教育厅负责。

 

(二)复核拨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6月中旬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并于6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各学校账户。各学校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

 

三、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时间报送有关材料,对因逾期未报送影响补贴发放的,由申报单位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申报单位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由各申报单位统一于7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采取有关措施对各申报单位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